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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祁东县金桥镇金福村格岭组村民,从2022年衡永高速拆迁居民房至2023年完工衡永高速金桥镇项目部指挥部在建高速过程中红线外离我家房屋不足5米的距离,建设过程中导致房屋开裂问题,就此事多次向衡永高速项目部指挥部及镇政府反馈情况,并以书面材料报告由村书记兼村委陈刚生镇政府周建华递交材料至衡永高速项目部指挥部4段,项目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红线外不予拆迁给予赔偿5千元,衡永高速开工两年,在建工程过程中我方有反应房屋拆迁问题,该项目部跟村书记忽悠两位老人家,告知高速公路有二次征收,从未有拆迁下文,现该项目已完工已通路情况下在询问拆迁事宜告知不予拆迁,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工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现修建高速已严重影响我家居住安全,财产安全和后期通车后建设噪音骚扰,且我家符合国家法定的拆迁范围,申请县政府拆迁我家危房,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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