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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9日至11日、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长治、临汾,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纯出席执法检查动员会、率队开展执法检查。 开展《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此次执法检查是连续第二年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潞城区、平顺县、乡宁县等地,对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专业镇、电商小镇、产业项目等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长治市、临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检查组肯定长治、临汾两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我省的重要性,发挥条例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要重点关注条例实施过程中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与实际工作相矛盾,是否落后于现实需要。检查组还征求了相关政府及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建议,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