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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俊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助力我省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进一步引导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7月31日,省委编办出台《山西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从体制机制层面服务科技创新,为促进科研机构发展提供了机构编制政策保障。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载体,在储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科技力量布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明确规定,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科研活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设立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赋予其法人资格。在登记过程中,省委编办进一步创新方式,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