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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2日讯(实习记者刘迎春)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行结果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实行结果互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通知》明确,申请并取得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的检测机构,在向省市场监管部门申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时,对已核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参数不再进行考核,直接纳入证书能力附表,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申请并取得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能力附表中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参数的机构,在向省农业农村部门申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时,不再进行考核,直接取得相应检测资格并核准相应能力参数。  办理过程中,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先申请取得一类许可,再通过审批结果互认方式取得另一类许可,才能具备两部门核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两项资质。  记者了解到,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共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管理工作。两部门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查处获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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