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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商务部测算,全国单用途预付卡各类发卡主体约1900万户,占商业预付卡的75%,年发卡规模超过15万亿元。然而随着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日益增长,“诱导办卡”“存费跑路”“霸王条款”“言而无信”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随之频发,亟需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关切。甘肃省在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个实现以地方立法管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省份。
有“法”管的同时,省商务厅仍在不断探索如何有“方法”管。对于消费者而言,办卡之后商家跑路是最大的“痛点”。此次上线的甘肃省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实行预收资金“全额银行存管,消费实时释放,60%可担保释放”的管理模式,即消费者办卡的资金先全额进入经营者自主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平台根据消费者使用比例在线实时释放至经营者结算账户,如经营者有资金需求可通过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的方式使用存管资金,最高可使用存管资金的60%,剩余40%存管资金按消费者消费比例实时释放。
“抓”的同时,平台监管也是实现了“放”。以往,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监管中有个突出矛盾——管不到位、资金被挪用就容易发生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管得太死,又会压抑市场,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现金流使用。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本质上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但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育红介绍,此次上线的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入了普惠金融服务,通过平台备案的发卡商家可以通过提供履约保证的形式使用预收资金,也可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预收资金贷款”等金融服务,“以50万元为例,经营者‘预收资金贷款’利息支出减去预收资金监管存款的利息收入,年利差约为750元。也就是说经营者仅以1.25元/万元/月的支出就可以实现提前使用预收资金和合法合规经营的目标。”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管服务平台”一码通三端(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一网管全景(发卡、用卡、管卡)。平台向上与“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向下设市、县(区)级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商务、文旅、体育、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机构,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存管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监管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实时动态掌握本行业领域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情况,及时处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监管,解决了“消费者盼望政府介入监管、商家渴望使用预收资金”和“监管者监管抓手太少,执法者调查取证困难”的预付消费卡行业难题。
据了解,监管服务平台分网页端和移动端两个版本,也可使用甘快办、甘肃预付码、小程序等各类第三方工具登陆,实现了预付卡经营消费活动全流程追踪。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共35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二是规范了预付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备案发卡为违法行为”。《条例》要求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应当将其名称、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进行备案,明确了交易资料保存、出具凭证、公示信息、告知义务、信息保护、不予发卡情形、欺诈行为、退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三是保障了预付卡预收资金的安全。《条例》建立预收资金管理和余额风险警示制度,根据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情况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通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确保预付资金安全。四是明确了违法预付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还需承担罚款、责令暂停、停止发卡、责令停业等行政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