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消息, 《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餐饮食品以及点餐、收银、卫生保洁等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规定》要求: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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