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松绑减负,携手港澳共发展!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享受优惠的条件及优惠目录等。

10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了《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相关文件标志着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此前,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已于7月底出台,至此,《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得以迅速细化和落地落实。

《通知》规定,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政策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8大类140条优惠目录,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分为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4小类、35条产业目录。属于该3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同时适用政策规定的两项优惠,其余属于7大类105条优惠目录的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紧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的初心,充分结合国家赋予南沙的战略功能定位,立足南沙产业基础及规划布局,以及协同港澳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全面涵盖了南沙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重点环节。

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南沙方案》落地落实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一是激发产业活力,打造创新高地。延长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将有效解决南沙技术含量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的企业在原规定时间内难以弥补亏损的问题,为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一步松绑,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发挥南沙先天区位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专注研发生产和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动力,加快提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二是协同港澳发展,助力湾区建设。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率由最高25%减至15%,显著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广州南沙建设的意愿,增强港澳企业扎根广州南沙发展的信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

三是政策精准聚焦,抢抓国际机遇。鼓励产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进一步助推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做好宣传解读、释疑解惑,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南沙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让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轻装上阵,推动鼓励类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引领者”。(记者 朱伟良 通讯员 穗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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