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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查办的2022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1: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管理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3个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公示中标明装修管理费100元/户,交房时缴纳。经查,当事人在检查时段内共收取装修管理费171600元,达到正常收费3倍多,为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予退还违法所得116600元,并给予罚款3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住所及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该小区公用水电费分摊情况予以公示,现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4月9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2022年8月15日,市场监管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公示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失实。根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提供转供电服务收取电费价格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向终端用电商户收取电费,经核算,多收电费合计297182.98元。依据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还多收电费297182.98元,并给予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培训收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报名现场用宣传戗牌对其提供的培训服务进行宣传,宣传称“原价980元,现价一折起……”同时,当事人在不同时间节点宣传“名额仅剩**名”,宣传培训服务销售状况,以营造培训课程销售火爆现象。经查,与实际销售状况明显不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2020-2021年度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立项目收取一次性使用灭菌硅橡胶外科手套费用、扩大范围收取一次性止血带等费用,共计47542.5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7542.50元,并给予罚款14262.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分发的监测信息,信息载明扬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双十一”期间价格异常变动,涉嫌以虚假价格欺骗消费者。经查,当事人涉嫌虚构价格,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消费者举报投诉“仪征市某超市销售的东方邮珠生态米(10kg)标示价格与销售价格不一致”。市场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2021年11月26日开业起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在经营场所标示东方邮珠生态香米10kg销售价格为45元/袋,但实际销售价格45.90元/袋;2022年4月27日起,因东方邮珠生态米(10kg)进价上涨,当事人调整实际销售价格55.00元/袋,但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标示销售价格仍为45元/袋。经核算,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价款805.60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5.60元,并给予罚款2819.60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扬市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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