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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可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挠,使业主“一桩难求”。近日,商州区法院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了享受绿色生活,想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经与电力部门沟通,安装充电桩须小区物业出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盖章,李某随即找到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拒不配合,李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安装充电桩须经全体业主同意,且小区供电设备不足,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所以拒绝安装。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办案法官王凯协同供电公司多次到小区查看,实地勘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在确认相关数据后,法官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凡供电部门认定小区供电条件达标的,业主可以申请自行安装充电桩,物业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最终,李某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如火如荼,进入千家万户,但“充电难”问题始终困扰着车主。通过本案,商州区法院厘清小区业主“电桩自装”权责问题,为商州辖区此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提供样本遵循,切实将类案解决在诉前。
本文来源:商洛日报作者:刘振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