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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淄博。王某举办婚礼找摄影师张某全程录像,酬劳为800元,婚礼当天下午张某让朋友转达王某,摄像机内存卡损坏无法修复,五分之四的录像丢失。王某认为张某应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认为,婚礼录像对新人有重大情感价值,婚礼当时的场景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被告作为专业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素养,对婚礼影像资料的丢失存在重大过错,综合考虑确定赔偿金数额为8000元。

来源:西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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