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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形成“链主”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全省重点产业链竞争力提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链核”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链上企业名单每季度发布一次。重点招商引进的省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发展上作出重大贡献的省内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可优先确定为“链主”企业。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链核”企业,是指“链主”企业的核心配套企业(核心配套类)和可作为潜在“链主”培育的次级核心企业(潜在“链主”类)。 《办法》确定了“链主”企业的遴选标准: 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占较高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5或在省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 自主创新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至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项等创新成果。拥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产业带动力。企业居于产业链发展核心地位,能整合产业链各个规模企业的生产、供需等环节,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所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 主体意愿度。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制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承诺按照“链主”行动指南承担任务,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办法》确定了“链主”企业行动指南。被认定为“链主”的企业,需承担延链补链建链强链的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要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围绕延链补链建链强链建立“链主”企业产业链项目储备清单,储备一批技改项目、创新研发项目、智能化升级项目、产业化项目;聚焦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梳理筛选重点目标企业,每年向省、市、县招商部门提供招商建议清单;以投资、合资、采购订单等方式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地山西,不断培育新增市场主体;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集中力量提升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行业话语权的产品;积极探索引进先进产品,填补产业链空白;积极参与或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普及应用,每年牵头或参与形成至少1种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开展产业链协作配套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向产业链集聚,提升协作配套率和消纳率。 《办法》明确,根据“链主”行动指南形成“链主”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进行年度评价。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及“链主”企业所在地政府在金融、资源、用地、用能等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链发展。
本报记者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