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

“‘一条龙’制售盗版图书,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22人侵犯著作权均获刑……”4月25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情况,以及打击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引人关注。

案情

22人“一条龙”制售盗版图书

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徐某等4人在未得到印刷资质和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5个分散隐蔽的盗版书窝点,6条生产线大量非法生产畅销书籍、教材等盗版图书。

印刷好盗版图书后,使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对外大肆宣传联系买家,通过物流、快递方式流入全国市场,形成了排版设计、印刷、粘胶、装订、销售为一体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团伙。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该团伙分工明确,可以说“一条龙”制售盗版图书。

在非法制售过程中,徐某等人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多处盗版书窝点排版、印刷、装订盗版书籍;鲁某为盗版书窝点提供印刷、装订设备和技术人员,并给予技术支持;章某在郑州某市场制售盗版书CTP版,交给盗版书印刷窝点;端木某三人在郑州荥阳广武镇开办印刷窝点,印刷盗版图书封面;王某等组织多名人员,在开封市仇楼镇开办盗版书印刷窝点,通过章某提供的CTP版印刷盗版书籍散页;卞某等人在周口市王集镇开办盗版书印刷窝点,陈某等组织多名人员,分别在开封杞县平城乡、葛岗镇开办盗版书装订窝点,将端木某等人印刷的书籍封面、书籍散页装订成册后交由徐某等人对外销售。

经鉴定,非法出版物价值人民币1900余万元。

结果

该犯罪团伙被一窝端,实现全链条打击

2021年4月30日至11月30日,杞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徐某等22人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杞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等22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一百万元不等,印刷、排版、装订、覆膜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1年12月24日,一审宣判后,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因缴纳罚金困难提出上诉,2022年2月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在该案的办理中,检方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实现了全链条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

其间,围绕盗版书籍来源、装订设备来源、盗版图书去向等方面,制作补充侦查提纲,主动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陆续抓获郑某的上游“老板”,挖出一条横跨三市四县的链条式侵犯著作权窝案。

具体到案件的办理,检方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分侵犯著作权犯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的区别,正确适用法律。并针对每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分工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讯问策略,耐心就侵犯著作权的含义以及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的区别进行释法说理。

本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价值巨大、盗版种类繁杂、危害范围广,本案的办理有利于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对于排版、印刷、装订、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犯罪的认定,准确定性具有指导意义,通过办理一起案件,实现对制作、销售盗版书籍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净化出版书籍的市场环境。

变化

检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增长明显

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庆彬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工作,持续保持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履行审查、监督、追诉等职责,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74件952人,比2020年同比分别增长101.7%、106.1%;批准和决定逮捕317件582人,同比分别增长62.6%、71.7%。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471件1102人,同比分别增长62.4%、88.4%;提起公诉381件883人,同比分别增长50.6%、56.3%。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件。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申请1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除了案件数量的增长,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还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商标权仍是犯罪行为主要侵犯对象。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占全部案件的75%。

侵权领域除传统领域的食品、烟酒、服帽、洗护用品、手机配件等日常消费品,板材、电源电器等建筑用品,农药兽药等农资类产品,汽车配件、机油等车用产品外,还扩展到技术信息等新领域犯罪。

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手段,加大了办案难度;犯罪呈现有组织性特征,团伙作案及跨区域作案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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