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护航文化与经济、生态协同发展,古韵与生活、城市相互交融,把千年运河史诗化作新时代的“最江南画卷”。

健全完善保护规划体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中苏州有山塘河、上塘河等4条运河故道和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云岩寺塔等7个点段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从那时起,苏州就锚定打造大运河文化带“精彩苏州段”目标,思考和谋划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

《条例》的出台正是这一思考的深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泽亚介绍,《条例》的一大创举是把保护传承利用的对象定为“大运河文化”而不是“大运河文化遗产”。苏州以“大运河文化”为立法对象,一方面在名称上与国家、省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规划保持一致,便于以立法保障规划落实;另一方面,《条例》在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的同时,还明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生态保护、航运管理、文化产业、大运河代表性景点景区建设等内容,使立法内容更加完整和丰富。

《条例》明确,苏州将编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大运河文化带空间发展规划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实施规划等4部规划,这在全国运河主题的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

运河两岸新绘“姑苏繁华图”

推进“数字大运河建设”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要求推进大运河文化基础数据产生、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监测、数字孪生等技术,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条例》明确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孙芳介绍,苏州在全国首创跨区域“联合河长制”,将大运河水环境治理纳入多方共赢的区域联合治水工作中。《条例》从加强大运河水系治理,完善大运河沿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提升大运河水质等方面作出规定,从立法层面强化对大运河水环境的保护。

《条例》对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如保护城河共生、镇河共生的传统格局和独特历史风貌,优化城市天际线,控制城市景观视线走廊;恢复和改善陆生、水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通航环境,提高通航能力,发挥大运河内河水运主通道功能;合理限定船舶航速,避免船舶航行对大运河河岸以及古纤道、古桥梁等文化遗产的损毁。《条例》勾勒出苏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全景,描摹出一幅运河版的“姑苏繁华图”。

书写新时代运河新篇章

《条例》对一体化实现保护传承利用作出了细致安排。

统筹古城保护更新、文旅融合发展、运河生态保护,苏州推进“运河十景”建设,以吴门望亭、浒墅关、枫桥夜泊、平江古巷、虎丘塔、水陆盘门、横塘驿站、石湖五堤、宝带桥、平望·四河汇集为重点,以点带面,串珠成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做强江南文化品牌。

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纯表示,目前平望·四河汇集一期、浒墅关古镇一期、虎丘夜游等一批文旅项目,“吴门望亭”大运河文体馆、“枫桥夜泊”特色船舫等一批文化空间已建成开放,宝带桥·澹台湖公园基本完成改造,“五一”假期已经对公众开放。今年还将开工建设浒墅关古镇核心区老街改造、横塘驿站(胥江小岛)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平望、石湖、平江路、望亭等功能片区,“运河十景”将成为苏州大运河文化最具代表性的景观与名片。

同时,苏州正在以大运河觅渡桥至夹浦桥段为重点,系统优化沿线地块规划,做好产业用地布局调整,建设更多科技创新与现代服务业载体。其中觅渡桥至澹台湖之间被因地制宜分为古城南延段、民国风情段、工业遗产段和宝带公园段,打造苏州大运河“最靓丽”3公里,使之成为生态人文的“老运河新空间”和科技创新的“老城区新引擎”。

《条例》还进一步强化大运河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明确规定组织开展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戏曲、文学、影视、书法、美术等领域的文艺精品创作、展演展播活动等。今年,苏州将承办第五届大运河文旅博览会、中国大运河文化讲堂等活动,计划推出电视剧《山塘茶馆》、音乐剧《花开河西巷》、出版物《苏州街巷史话》等,更好彰显苏州大运河文化魅力。

以地方立法作出庄严承诺,以运河之水激荡城市活力。几乎与中国大运河同龄的苏州,得运河滋养、添运河荣光,面向未来,正在书写新时代运河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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