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七章,共五十五条,对市场培育、市场活动、市场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于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我省省情,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对市场化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特色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方面作出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政策和资金保障。同时,强化政府服务,对基层政府(组织)做好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工作方面的职责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作了明确,从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兜底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出要求。此外,还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部分的条款进行了细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将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记者 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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