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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充分落实生态保护责任,提升重点镇村生态保护能力,该局充分发挥职能,加强生态保护履职考核与绩效评价,推进苏州市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完善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工作。去年,全市拨付生态补偿资金9.4亿元。截至去年底,13年来全市累计投入生态补偿资金120亿元,共114.9万亩水稻田、31.5万亩生态公益林、172个湿地村、50个水源地村、10.26万亩风景名胜区得到补偿。水稻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建立对生态保护重点镇村财政转移支付的稳定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履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包括市、区两级的湿地村、水源地村、公益林等补偿项目的生态保护责任考核制度。今年1月份,市财政局联合市湿地站印发《苏州市湿地生态补偿村(社区)保护责任考核办法》,通过区级考核、市级抽查、结果通报等方式,落实责任考核,健全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与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挂钩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实施生态补偿绩效考核,通过年前绩效前评估、年中绩效重点监控、年终绩效自评价和第三方专家复核等方式,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绩效评估体系。开展生态补偿重点绩效评价,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绩效指标设置,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生态补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记者 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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