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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总结各地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其中,贵州8项经验做法入选。
在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法规政策方面,贵州3项入选,分别为:贵州出台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贵州省政府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高位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贵州省黔东南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
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式方面,贵州1项入选:贵州省黔东南州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内容写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制定了自治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传统村落消防建设标准,目前自治州内409个传统村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方面,贵州1项入选:贵州省黔东南州建立“理事会”“议事会”“寨管委”等村民自治组织,发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村落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成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纠纷调解中心、法官工作站,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新法治模式”。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贵州3项入选,分别为:贵州省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活动”;贵州省黔东南州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10周年为宣传主线,拍摄一部电视宣传片、一本画册、一集电视专题节目;贵州省黔东南州建设非遗数字化著录与存储应用系统,记录储存图片2万余张、视频1万余条、音频500多小时,实现州、县两级非遗数字资源共享。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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