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沪陕高速公路南阳段“2.17”交通事故的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该起事故导致3名乘车人死亡,这3人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通报称,2022年2月17日20时5分许,陈某驾驶豫RJ3677大巴车(核载55人,实载53人,),沿沪陕高速公路南阳往信阳方向行驶至990KM+360m处时,因前方有货车侧翻影响通行,加之路面湿滑,陈某操作不当与中央隔离侧护栏发生碰撞(制动前速度为79km/h)。

事发时,符某1驾驶贵A9A53M小轿车行驶至此处时,未与豫RJ3677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碰撞在豫RJ3677车辆左后部(碰撞前贵A9A53M小轿车速度为117.98km/h),造成贵A9A53M号车乘车人黎某、余某、符某2死亡,符某1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贵A9A53M小轿车驾驶人符某1夜间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与同车道内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陈某、符某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降低车速行驶。符某1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碰撞前速度达117.98km/h,未降低行驶速度;未使用安全带。三名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

河南交警提醒说,驾驶人驾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集中精力、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人驾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车辆驾乘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