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何山)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规范市场准入,围绕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风险能力,化解履约纠纷和遏制工程欠款、欠薪问题,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起,对于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担保业务的监督,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鼓励担保双方结合我省有关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协商采取浮动担保费率。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担保保证人担保行为信息的归集力度,协同人社、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加快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将有助于我省从源头上治理拖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