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信阳市平桥区纪委通报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平桥区棉麻公司党支部书记包长德、副经理倪建军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13年至2021年,平桥区棉麻公司在未开展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产生招待费用39220元,其中以招待费支出名义购买茶叶14720元,核销餐费24500元,且报销的招待费未严格执行“一函三单一票”制度。对此,包长德负有领导责任,倪建军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包长德、倪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24日,包长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倪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高梁店乡高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中英伙同村干部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报销无法入账的招待费问题。2014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朱中英伙同高湾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德军、原支部副书记刘仁喜、原村民兵营长兼会计冯克兵多次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资金33.07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报销高湾村无法入账的招待费。对此,朱中英负有主要责任,黄德军、刘仁喜、冯克兵负有直接责任。此外,朱中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24日,朱中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德军、刘仁喜、冯克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鑫 通讯员 汪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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