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反催收”“债闹”吗?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最近有不少黑产已经盯上这个生意。一些所谓的债务咨询或债务管理“专家”,在微博、QQ、贴吧、抖音等平台,传授减免息差、延期还款“技巧”,甚至教唆、煽动逃避债务,以规划债务为由非法牟利。要是看到这类人群,一定要远离。
一天50条动态招揽生意
“专业防催,您还在为被爆通讯录、还款压力大而烦恼吗?试用期15天不满意不收费!”“如果你有网贷逾期了,千万不要慌,找老师为债务人合理规划债务,就可以规避负债风险,解决被催收烦恼”……
4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就在多个平台看到不少债务咨询人员的推广信息,以微博上一位自称负责逾期协商的“梁老师”为例,其粉丝有49.9万,仅在4月7日一日内,就发布了50条关于“解决催收”的信息,以此招揽生意。
北京商报记者以贷款逾期为由向该人员进行询问,后者要求记者添加其个人微信号,并要求记者整理所有负债列表,包括逾期平台、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等,并询问了债务人职业以及个人是否有车贷、房贷、信用卡等信息。
被问及如何收费时,该人员表示,一般会帮忙整理规划债务,分析讲解不需要收费,但后续出方案后,包括法务团队处理以及协商延期还款等措施,会有收费情况。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从该人员朋友圈发现,这位自称“梁老师”的人员,所在团队名为益友法务,宣称是一个负责“债务咨询、合理维权”的“综合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主营业务包括信用卡债务优化、网贷债务优化、其他律师咨询服务等。
其中,信用卡债务优化服务包括因特殊原因(包括疾病、经济困难等)无法正常还款,可通过与银行协商制定新的还款方案,可减免全部或部分罚息,进行二次分期(最高可达60期)等;网贷债务优化则可通过与贷款公司协商,减免部分罚息,包括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等。
对于前述债务咨询法务平台,不少业内人士把这类团体称为“反催收联盟”,这些“反催收”手段也被称为“债闹”。“债闹”是逃废债行为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债务人通过伪造病历证明、贫困证明,编造艰难处境,甚至恶意投诉金融机构、助贷平台或催收人员等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各类地下“反催收”组织打着能为债务人减免债务的幌子,向债务人传授减免息差、延期还款“技巧”,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债款,并借此牟利。
上万家“债闹”平台
这一类“反催收”的债务咨询机构并不鲜见,尤其在近一两年呈现规模暴增的趋势。例如,以债务咨询、债务规划、债务管理、债务法务、征信修复等关键词为例,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目前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在全国至少已达上万家,仅近一年内成立的债务法务咨询公司就达数百家。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些“债闹”中介主要由无业人员、高负债人员构成,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曾经有过逃废债的经历和经验,并从经历和经验中总结出了很多逃废债的方法,甚至通过招收学员的方式,实现经历的二次变现。其中,也有逃废债中介本身是诈骗分子构成,只是利用借款人的贪利心态给予不切实际的意见。
目前仍有不少借款人一看到“减免罚息、延期还款”就信以为真,甚至有人将这类平台视作救命稻草,但这种所谓的债务规划真的靠谱吗?对此,多方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一位金融行业资深律师表示,这类“反催收”行为其实并不合规。他坦言,“反催收”的手段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饮鸩止渴,在金融借贷关系中,按照约定,还款是债务人应尽的义务。“反催收”人员所用的这些手段对债务人来说存在诸多风险,如涉及违法甚至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种组织实际上是通过利用现有规则的漏洞,不乏通过恶意投诉、伪造证明等方式逼迫金融机构妥协,最终达到减免费息、分期还款的目的,危害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破坏健康的金融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对整个行业的正常经营都有所伤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则进一步提到了此行为对债务人的多方危害:一是平台向债务人收取各类服务费,可能使其进一步陷入债务陷阱;二是通过引诱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不当催收,进而恶意投诉、煽动闹事、借助舆论压力达成目的,也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社会层面诱发更多风险。
建议监管、警方多元化整治
由于“债闹”手段越来越多元、方式越来越恶劣,这条黑色产业链也已被监管和业内所关注。就在2021年2月26日,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将全力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
“债闹”必须依靠监管部门、警方多元化整治。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正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林印孙就曾提到,监管方面,针对非法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未来还应考虑加大源头治理,对有可能涉嫌教唆债务人“债闹”的代理维权机构、个人债务重组公司等定期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执法方面,建议警方协助介入重点案件催收,借鉴鞍山警方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的做法,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清收效率,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前述金融行业资深律师则认为,“反催收”组织得以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不规范催收现象,首先要规范催收行业,另外,也应该对这类“反催收”组织严格监管。债务人应该清楚,即便是维权,也应该合法合规,不能妄想通过“反催收”这类不合规手段逃避债务。
对于后续治理,王蓬博则建议道,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都应该联合起来抵制和打击这类机构,多方联动。金融服务机构也要注意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提升自身的产品和相关服务的设计。公安机关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应该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应当有欠债不还用极端方式逃避的企图。(记者 刘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