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租房不成与房东协商一致退房,可办完退房手续,房东手拿押金拒不退还该咋办?4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房东不退还押金引发的纠纷。近日,租户拿回了被拖欠已久的押金及剩余租金共12000元。
2021年4月,安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商贸公司将一间门面房出租给安某,租期1年,租金2400元/月,押一付六。合同签订后,安某按照约定向某商贸公司支付了押金及租金共计16800元,装修了门面房并开始经营。然而好景不长,很快安某便因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等与房东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安某限期搬离,房东退还租金。然而安某在指定时间之内搬离了设备及货物等物品后,房东几经催促却没能及时退还租金及押金。无奈之下,安某将某商贸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安某押金及租金共计120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未能履行,安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多次向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今后将对该公司经营将造成的不利影响。经过多次沟通和教育,因担心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将会影响到该公司承接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归还欠款、履行法律义务。随后,该公司将1万余元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标得以圆满执结。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在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担保条款,特别是对格式合同中对己方明显不利的合同内容,要及时提出,在签合同之前予以修改,切勿贪图快捷,“一签了事”。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交房时间、房屋内设施及家具、租金支付方式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同时要注意理性面对房东或者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不轻信口头承诺,必要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这些承诺进行明确。(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