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管委办〔2022〕12号
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取缔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的通告
我市共享电动车实行政府准入制,即在我市建成区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投放共享电动车必须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阳市发改委、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金融局、安阳市工商局五部门共同发文《关于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执〔2017〕109号),明确提出我市暂时不发展共享电动车。
我市建成区当前出现的部分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多数未配备安全头盔,自重大、速度快,车辆质量无法保证,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由于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资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骑行当事人权益难以保障;此外,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资源,严重影响市容。
为解决当前我市建成区内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现象,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容秩序,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和杜绝群众安全事故隐患,市城管委办公室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安阳县和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对我市建成区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进行查扣取缔,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