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日,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在2021年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该项制度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编制承诺轻罚事项清单

根据执法工作实际,梳理编制《安徽省交通运输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计40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明确承诺轻罚适用条件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固化承诺轻罚案件程序

依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承诺轻罚程序模块,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申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宣讲法律法规等,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是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柔化执法的新举措,已被列入全省2022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记者 汪乔 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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