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记者从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举行的“安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专场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48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彻底解决。目前,我省正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21年达到18368元,10年间增长156.5%,农民生活水平迈上新的台阶。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村达到1962个。

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在江淮大地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安徽篇章。贫困群众稳定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全部纳入综合医疗政策体系,累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514万人次,完成34万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家庭住上了“安全房”、喝上了“放心水”、基本医疗有了保障,孩子们都能有学上,拥有了实实在在的小康生活。

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历史性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积极发展生产、务工就业、创新创业,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6788元增至2020年的14763元,翻了一番多,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由2013年的2132元增至2020年的11659元,增长近5倍,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由3.8倍缩小至1.4倍,贫困群众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贫困地区整体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全省31个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累计建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7.2万公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5.4万公里,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累计投资170亿元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村村通动力电工程;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2%,较2015年底提高23.7个百分点;行政村全部通宽带,光纤网络和4G网络实现全覆盖,有效解决了过去长期困扰基层的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通信难等老大难问题,乡村整体面貌焕然一新。此外,3000个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从2013年的1.76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33.83万元,年均增长51.4%。

104个县分类梯度推进乡村振兴

当前,我省正在推进两大战略有效衔接,将全省104个县(市、区)分为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分类梯度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出台有效衔接实施意见,抓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和社会帮扶等主要帮扶政策衔接,制定出台60项衔接政策,构建起“1+33+N”有效衔接政策体系。将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确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各类资源倾斜支持。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来,我省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让脱贫群众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目前全省共识别监测对象9.65万户、26.7万人,七成以上的监测对象已稳定消除风险。及时帮扶低收入人口,截至7月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72.94万人、特困人口32.86万人,人均低保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分别为457元/月、903元/月,农村临时救助水平达2289元/人次。通过投入促、产业强、就业稳、主体带、光伏助、消费帮、救助兜、政策添、改革推、防控保等十项举措,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2021年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13618元、增长16.8%,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6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879元,比全国高3017元,绝对值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的22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列全国第一。

为加快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正在实施的“两强一增”行动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涉农“双招双引”全面发力,休闲旅游、电商直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年来,安徽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我省2021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368元,比2012年的7160元增长156.5%,在全国的位次由第20位提升到第11位,为全国平均水平18931元的97%,在全省各项人均指标中,最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收入10570元,比全国的9787元高783元,居全国第11位、中部第1位;同比增长5.6%,增速继续高于GDP(3%)、高于城镇居民(4.7%)。

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2020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每年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与全国持平,6年年均增速9.22%,比全国高0.4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收入在全国位次前移,从2015年的18位提高到2021年的11位,前进7个位次,是全国进位最多的省份。

与全国差距逐渐缩小。从绝对差距看,2015年安徽与全国差距601元,2017年扩大到674元,2021年缩至563元。从相对差距看,2015年安徽农村居民收入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4.7%,到2021年已经相当于97.0%,相对差距缩小了2.3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十三五”以来,我省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始终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6年2.49:1下降到2021年的2.34:1,明显低于全国的2.50:1。

下一步,我省将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推进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尽快实现剩余劳动力到岗就职;实施财产性收入扩量行动,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加快土地流转;实施经营性收入壮大行动,推进“一县一业”,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张永 周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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