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思远 通讯员 宋帆 张宁

一次性购买10双鞋、总价1.8万元,这样的行为不是阔气,而是掉入了“刷单”骗局。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刷单”引发的案件。王女士想兼职,在某网络兼职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的兼职信息。2021年11月某日下午,一位自称刘总的人联系王女士,声称有一份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能操作的兼职工作,只需要购买特定商品,随后就能得到几十元的佣金。王女士没多想,便应允了下来。随后,自称刘总的人给王女士发送过来一个淘宝链接。王女士一看是淘宝链接,觉得是大平台,便放下了警惕心。王女士通过该链接,在一家店铺准备购买1双男士休闲鞋,但是自称刘总的人要求王女士购买10双鞋才能支付佣金。于是,王女士便在该店铺购买了10双鞋,共支付商品总价1.8万元。王女士随后联系自称刘总的人进行退款,此人要求王女士点击收货才能退款,王女士点击收货后,款项仍未退还。此时王女士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连忙报警。

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与该店铺之间从下单、付款、发货到确认收货,前后仅1分钟,整个流程不符合正常交易的习惯,故认定该交易为虚假交易。虚假交易属于不当行为,虚假交易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故该店铺收到的款项1.8万元应返还给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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