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工信厅发布通知称,为加快推动我省软件产业集聚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决定开展首批河南省软件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一)经县(区)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符合河南省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

(二)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配套保障措施。

(三)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出台了支持园区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具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

(五)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聚集度较高,拥有若干省内或全国知名度较高的软件企业,拥有若干全省或国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

(六)园区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占园区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七)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研发机构。

(八)具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或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测试认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招商引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

(九)园区内软件企业均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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