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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徐骏作)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3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万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通知》提出,要围绕我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产业转型、承载企业集聚的十大平台建设,做好劳动用工、社保服务、人才支撑、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针对平台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开设专门的社保经办服务窗口,为平台企业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社保经办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3。  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助企作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利率贷款。实施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项目,有效化解个体工商户因意外造成的经营中断、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风险,激发经营活力。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快构建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能力培养、融资支持、指导帮扶、项目推荐、孵化服务、活动组织集于一体的创业服务机制,对重点创业群体提供针对性分类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以上,新增技能人才3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快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工程,2023年省级安排资金9320万元,对每县给予6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确保年内全省117个县(市、区)每县至少建成一个零工市场。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根据促进就业人数按国家级每年最高80万元、省级每年最高6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经费补助。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后的衔接工作。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各相关部门要稳妥做好报到证取消后的档案转递、档案存放、户口迁移、报到入职等衔接工作。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大中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前瞻谋划招录计划,用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补充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年内招聘规模不少于2.9万人。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全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将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有机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实施“3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240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高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有纳税行为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的,给予1.5万元的资金扶持,此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聚焦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常态化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及时足额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规定标准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此外,《通知》提出,要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群众对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王佳丽 实习生车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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