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短板,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对全省28.77万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优化升级。

我省对分散供养照料人员的责任主体、服务事项、资金管理等进行细化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照料服务人具体照料。规范照料服务事项,在确定照料服务人时,按照因人制宜、差异服务相关要求,签订分散供养服务协议书,对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照料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进行规范。落实资金管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保障救助供养资金落实有效,同时,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自理三个类别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

我省还进一步强化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视巡访制度,从村(居)民委员会党员干部中选择确定探视责任人,以上门巡访为主,或采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视巡访服务。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第三方评估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对照料服务人考核评价不合格或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权益的,县级民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李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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