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7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拟会同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立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6项长三角标准。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聚集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加大区域环境治理联动,积极促进实现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

2019年以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与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召开十多次会议,共同谋划区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流程、机制、具体事项。通过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工作合作机制(“4+4”合作机制)的建立和长三角标准一体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等一系列实质性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共同谋划、共同编制、分别报批、统一发布”的长三角标准制定模式。

长期以来,我省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工作,标准一体化工作取得实质进展。2020年立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长三角标准已于2021年完成制定并发布,2021年立项《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等4项长三角标准即将征求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拓展标准的领域和范围,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协同推进长三角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记者 汪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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