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海关总署近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自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
自去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试点”已满一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深化企业通关便利。二是创新海外仓出口监管。三是积极拓展物流渠道。四是强化监管严防风险。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推广实施将对下阶段跨境电商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开拓国际市场,有助于促进地区间跨境电商的均衡发展。
据海关初步统计,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跨境电商进出口8867亿元,同比增长28.6%。其中,出口6036亿元,增长44.1%;进口2831亿元,增长4.6%。(记者 陶凤 吕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