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当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深圳将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从0—3周岁扩大至“0—7周岁(不含7周岁)”,康复救助内容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
8月1日,《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拟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改善其康复状况和减轻其家庭负担。
同时,深圳还将不断完善非深圳户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模式,逐步实现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所谓“户籍持证残疾儿童”是指“深圳市户籍0—18周岁(不含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而“疑似残疾儿童”即指“持有具备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1年内有效)的深圳市户籍0—7周岁(不含7周岁)残疾儿童”。
这些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治疗、辅助器具服务、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康复训练补助的具体标准为:0—7周岁(不含7周岁)的救助对象、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5万元;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为每人每年4万元。
但在公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享受免费康复服务的,不再享受《办法》所列的康复训练补助。
可凭医院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
在康复救助内容方面,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未将视力残疾矫治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纳入康复救助内容。新《办法》施行后,新增视力残疾矫治手术救助、肢体残疾矫正救助。
其中,视力残疾矫治为“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眼肿瘤等矫治手术”;肢体残疾矫治则为“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养不良、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上述两类,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均可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6万元。
入读普通幼儿园
最高可享每年5000元补助
在康复救助工作流程上,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并未具体明确,《办法》施行后,则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及学前融合教育补助等各类救助事项办理流程,还规定了申请人对康复救助申请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诉。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残联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医疗保障、发改、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在康复救助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合力。
其中,要求教育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鼓励市内高校开设康复、特殊教育等相关学科及专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教育补贴的发放工作。
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标准为:3—7周岁(不含7周岁)救助对象入读普通幼儿园的,可凭幼儿园开具的有效票据申请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
《办法》有效期5年。如之前执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记者张玮)